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南皮县金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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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6-01-07 | |
| 执行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02439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6)冀0927执1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张金强、季红梅、南皮县金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杜建星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徐国栋、南皮县邦奥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王怡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六被告承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