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王秀花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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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4-06-17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4)景执字第570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协议如下:一、被告孙海涛、王秀花于2014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50000元,利息60579.63元及诉后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被告孙明全承担连带责任。二、案件受理费1256元,诉讼保全费510元由被告孙海涛、王秀花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