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河南益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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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5-11-17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5年西执字第00920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汇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鹏飞借款7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随本金按月息2%计算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汇田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李汇田负担,被告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