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行为,视为无证取水。
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潢川县利美木业有限公司 | D411526G2021-0039 | 连续两年停止取用地下水 |
2 |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公司(潢川站) | D411526G2022-0082 | 已封闭自备井接通城市供水 |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潢川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6-3161128
潢川县水利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