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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水利局优化技术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专栏公告公示
来源:信用潢川  |  发布时间: 2023-05-31



潢川县水利局

优化技术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 监竞争〔2019〕150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潢政〔2018〕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技术评审行为按照《潢川县水利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我局决定对行政审批中技术评审特节进行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方式

潢川县水利局行政许可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全部进驻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专家评审环节的,应当由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受理材料,由行政审批股会同相关业务股室组织技术评审,严禁行政审批“体外循环”,切实做到综合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潢川县水利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

三、经费保障

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技术评审费用的,原则上由财政负担。行政审批股应当根据年度行政许可数量,会同有关业务股室拟定技术评审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复后纳入水利局年度预算,技术评审费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由申请人负担。

四、工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审查人员认真梳理、检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技术编制规范不符合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编制规范

(二)受理后,由行政审批股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商定专家人选、技术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专家评审会议召开时间应当自申请人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分管领导研判后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技术审查不予通过的,行政审批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

经技术审查需要修改的,行政审批股应当自技术评审会议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修改意见,告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的,申请应申请延长修改时间,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增加5个工作日。申请人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修改的,行政审批股应当按照“经技术审查不符合审批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退窗处理。

)申请人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应当重新报送,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允许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受理,材料受理后行政审批股应当在审批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予以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规范进行材料审核,严禁超范围提出材料要求。

(二)行政审批人员严禁扩大专家技术审查范围,不应进行专家技术评审的严禁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六、其他

本方案由潢川县水利局行政审批股负责解释。

附件1潢川县水利局优化专家技术评审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