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11月7日我局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信建审〔2023〕10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中含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决定取消的三级、丙级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可先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延续办法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换领的,我局不予受理。换领申请收取书面材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等材料需同步提交(法人办理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
受理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