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文件
关于试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潢川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许可提升专项实施方案》,持续优化本县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本通知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公布告知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二、试行范围
本通知中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是指《潢川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许可提升专项实施方案》中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 平方米,建筑地上不超过两层,地下不超过一层,用于一般货物储存的项目。
三、审批部门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
四、办理流程
(一) 建设单位登陆工改平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填报相关项目信息,上传施工许可所需资料和《1500 平方米及以下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要件告知承诺书》。
(二) 申报材料符合办理标准的,审批部门即时作出准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建设单位可在线即时获取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并可在线即时打印施工许可纸质证照。
(三) 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工改平台自动获取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五、事中事后监管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1个月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县信用信息平台。
(三)作出撤销决定的,审批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罚,建设单位2年内不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半年
附件:1500平方米及以下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要件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