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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应急罚〔2026〕0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CE7DUW8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事故类违法
处罚事由 潢川县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作业的工人张传强在对接风道与玻璃幕墙排风口时不慎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一人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0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九十五条裁量阶次B:造成 1 人死亡,或者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一部分适用说明(六)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 单项罚款十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