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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锦尚定制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应急罚〔2025〕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锦尚定制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CEEBUX9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段久剑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类违法
处罚事由 2025年11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我局执法人员胡经纬、张明潮对河南锦尚定制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木板开料机和办公室距离较近,存在安全隐患。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9 处罚有效期 2025-12-19
公示截止期 2028-12-19 处罚机关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46条裁量阶次A未对3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