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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福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应急罚〔2025〕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福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9MHN6K0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德祥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作业证照类违法
处罚事由 电工作业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8 处罚有效期 2025-12-08
公示截止期 2028-12-07 处罚机关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26条裁量阶次B》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