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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蓝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蓝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9GQYMTX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何建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处罚事由 拖欠罗方玲工资21474.14元,拖欠潘天福工资20450元,拖欠张文文工资4090元,合计拖欠三名工人工资肆万陆仟零壹拾肆元壹角肆分‌(¥46014.14) 罚款金额(万元) 0.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5 处罚有效期 2026-11-15
公示截止期 2028-10-15 处罚机关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559610862J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559610862J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决定给予信阳蓝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信阳蓝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