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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 1526 环罚决字〔2025〕9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097051591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兰花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记录案
处罚事由 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至 2025年 6 月 24 日检查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修记录内容;缺少 2023 年度执行报告且 2022、2024 执行报告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为 0。 罚款金额(万元) 0.72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0 处罚有效期 2099-09-29
公示截止期 2028-09-20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 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 柒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720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