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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黄寺岗镇卫生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卫医罚﹝202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黄寺岗镇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6F84871952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徐宏库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538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处罚事由 2025年9月15日,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李菁、曹志刚、刘正在潢川县黄寺岗镇首集潢川县黄寺岗镇卫生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药房工作人员梁宁未取得药师资格证书,对药品进行发药、调剂、审核。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6 处罚有效期 2027-10-16
公示截止期 2028-10-16 处罚机关 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330045017Q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330045017Q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