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潢川县三客友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应急立[2025]0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三客友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461TY27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延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0************535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处罚事由 根据省明查暗访组第十五组交办问题线索;2025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潢川县三客友新能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和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单位9月2号上午8:58分;加油机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在加油作业区域内使用移动扫码支付;该行为违反了(《AQ3010-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4.5设有可燃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域内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当现场警报器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手机和停止加油相关作业,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存在安全隐患。违反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1 处罚有效期 2025-10-11
公示截止期 2028-10-11 处罚机关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考虑被处罚对象能够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于2025年9月17日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三客友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