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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安康中医医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医保处字【2025】第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安康中医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40P0QY4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海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1************010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处罚事由 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8.08878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1 处罚有效期 2026-07-11
公示截止期 2028-07-11 处罚机关 潢川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MB150450X2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MB150450X2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二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53925.26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53516.73元,职工医保基金408.53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2、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53925.26元处以1.5倍罚款,计80887.89元,上缴国库。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