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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宝利康大药房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医保处字【2025】第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宝利康大药房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L73559019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梅丽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1************029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处罚事由 该药房在门诊慢性病患者售药过程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3.12996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5 处罚有效期 2026-08-15
公示截止期 2028-08-15 处罚机关 潢川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MB150450X2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MB150450X2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二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5649.83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2、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5649.83元处以2倍罚款,计31299.66元,上缴国库。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