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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750724542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利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处罚事由 潢川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宏达国际汽车产业新城(一期)5#6#9#10#公寓及5#6#裙楼商业”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2 处罚有效期 2026-09-12
公示截止期 2028-08-12 处罚机关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559610862J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559610862J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决定给予潢川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潢川县恒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