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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水利局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自然资执罚〔202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水利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419385392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武德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潢川县踅孜镇两河村王大台村民组部分土地用于王大台提排站建设。 罚款金额(万元) 6.12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3-31 处罚机关 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231X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231X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内容 1.没收在非法占用2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非法占用耕地204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罚款,计款:61200元,共计人民币:61200元(大写:陆万壹仟贰佰元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