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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 5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省博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D6P4193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洪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处罚事由 拖欠樊延玲的工资28853元,拖欠毕武生的工资28644元,共计拖欠两名工人工资 伍万柒仟肆佰玖拾柒元整(¥57497) 罚款金额(万元) 0.9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6 处罚有效期 2026-06-16
公示截止期 2028-05-16 处罚机关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559610862J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559610862J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河南省博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