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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1526环罚决字〔2025〕1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7MA44R8UE2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小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进行监测行政处罚案
处罚事由 该单位受河南碧海蓝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对河南碧海蓝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土壤开展采样检测,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Y202306306);通过现场调阅你单位当时用于开展无组织废气采样检测所使用的大气/TSP 综合采样器(型号、编号为:W2200/SYYQ065、TW2200/SYYQ064、TW2200/SYYQ063、W2200D/SYYQ086)采样电子储存记录,采样器(TW2200/SYYQ065)内无任何采样电子储存记录,采样器(TW2200/SYYQ064)内未检查到有 2023 年 6 月 14 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你单位也无法提供当时用于大气采样的另外两台大 气 /TSP 综 合 采 样 器 ( TW2200/SYYQ063 、TW2200D/SYYQ086),四台采样器均无法提供采样电子储存记录及采样器设备存有相关电子储存记录的佐证材料。 罚款金额(万元) 3.95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0
公示截止期 2028-02-24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 人民币叁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39520.00)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