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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聚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1526环罚决字〔202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聚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47XY5N3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凌端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潢川县聚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行政处罚案
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3日 0 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II 级响应,依据调取12月 24日、25日、26日该公司用电量,该公司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容要求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罚款金额(万元) 1.536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0
公示截止期 2028-03-19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 壹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15360.00)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