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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大丰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 1526 环罚决字〔2024〕9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大丰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45MPFJ8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案
处罚事由 该公司重柴检测线擅自调整固定采样管探头长度,且调整固定后长度不足 400mm(现场测量290mm),通过调阅当天检测视频,发现车辆豫 S79178 使用该采样管进行尾气检测,车辆全程插管深度均不足 400mm。你单位尾气检测时采样管插入深度不足 400mm 的操作行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附录 B.2.3.1.5“采样探头的插入深度不得低于 400mm” 的规定要求,属于“降低检验标准”,且检测结 束 后 你 单 位 为 豫 S79178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LVBV6PBB6JW071944, 检 验 报 告 编 号 :411500292408271308000005)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8 处罚有效期 2099-10-18
公示截止期 2027-10-18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合计罚没: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佰元整(100300.00 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