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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 1526 环罚决字〔2024〕8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693547999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事由 在正常生产的过程中:2-丁烯酸精制车间生产时大门未关闭;2-丁烯酸精制车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其中 UV 光氧设施未通电、未运行。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罚款金额(万元) 3.3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21
公示截止期 2027-10-22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叁万叁仟伍佰元(33500 元)整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