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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金源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应急[202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金源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3XFLLR6H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莹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教育培训类违法
处罚事由 2023年9月20日,按照市异地交叉检查组移交线索对潢川县金源加油站隐患排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无7、8、9月培训记录,4、5、6月培训无图片,签到内容);该加油站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川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罚款金额(万元) 1.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9 处罚有效期 2023-10-19
公示截止期 2026-10-19 处罚机关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元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1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