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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彭店卫生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卫放罚【202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彭店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6MB1Q37992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世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316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放射诊疗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事由 该卫生院DR诊断室发现有成人防护用品铅帽、铅围裙、铅围脖、铅手套、铅衣一套,现场未发现有儿童防护用品;该卫生室DR影像电脑操作台发现2名患者DR胸片各一张,均未穿戴铅围脖。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5 处罚有效期 2025-11-15
公示截止期 2026-11-15 处罚机关 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330045017Q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330045017Q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