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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沙河店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应急罚[2023]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沙河店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3X5PWH0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谭守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教育培训类违法
处罚事由 2023年9月13日新县应急管理局来潢川交叉检查时对潢川县沙河店站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的三级教育培训资料未按照实际情况如实记录,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4 处罚有效期 2023-10-16
公示截止期 2026-10-14 处罚机关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及《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