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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第一中学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文综罚字〔202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省潢川第一中学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6419385122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盛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电影局《河南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2020年12月修订)第一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序号1项规定:违法经营额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属较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本机关查明的你单位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违法经营额9438.40元,违法所得9438.40元。且68册出版物已全部发售给学生故无法没收出版物、无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裁量情形。
处罚事由 经查:2023年9月16日,位于河南省潢川县迎宾大道200号的你单位以每册55.52元购进68册《创新设计高考总复习》以每册138.8元售卖给学生,书费包含在学费里面,赚取差价。你单位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行《创新设计高考总复习》出版物,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本案违法经营额,本案可查明的你单位进购68册出版物,售出68册出版物总码洋为9438.40(68×138.8=9438.40)元,即本案违法经营额。 罚款金额(万元) 4.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94384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30 处罚有效期 2023-10-30
公示截止期 2026-10-30 处罚机关 潢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554242220J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554242220J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本案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案可查明的你单位发行68册出版物取得款项9438.40元即违法所得。本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且68册出版物已全部发售给学生,故无法没收出版物、无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其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内容 综上,本机关对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予以取缔,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玖仟肆佰叁拾捌元肆角(9438.40),罚款肆万元(4000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