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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圣德怡和宸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 1526 环罚决字〔2023〕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圣德怡和宸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46G0X31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徐淑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处罚事由 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罚款金额(万元) 1.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7-31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 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