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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祥和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 1526 环罚决字〔2023〕19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祥和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688151092L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必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排放未经处置的养殖废水、废弃物案
处罚事由 该养猪场场区东侧有一排入污水处理站集液池的外排口,未经处置的养殖污水经排污口排入集液池内,集液池内污水满了,部分污水漫过集液池坝口溢出直接排入到东侧树地,经树地地沟流淌到东南侧一块约 2 亩水田内,水田位于鱼塘上游,与 鱼塘紧邻中间隔一条挡水埂,水田水埂中间向北有一宽约30 公分缺口,污水经缺口流入鱼塘,导致死鱼事情发生。 罚款金额(万元) 1.4338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9-08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 (1)改正违法行为,清除排入水田内污水,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2)罚款:壹万肆仟叁佰叁拾捌元(14338.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