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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润达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 1526 环罚决字〔2023〕7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润达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9GUEXC8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启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事由 潢川县润达建材有限公司位贮存并堆放于潢川县白店乡响塘村路口组 106 国道西侧场区的易产生扬尘砂石原料,部分露天堆放,部分贮存在场内西南角未密闭料仓内,均未按法定防扬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罚款金额(万元) 7.28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3 处罚有效期 2099-05-23
公示截止期 2026-05-23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7090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处罚内容 (1)对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有效覆盖、密闭贮存措施 防治扬尘污染。(2)罚款:柒万贰仟捌百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