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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卫传罚【202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6F84871506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罗正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
处罚事由 1、采血台存放压脉器抽屉内有止血带约50条,现场不能出示止血带消毒记录。2、高压蒸汽灭菌器使用及维护记录本内仅显示有2023年4月7日的消毒记录,未显示有其它时间的消毒记录。 罚款金额(万元) 1.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05 处罚有效期 2025-05-05
公示截止期 2026-05-05 处罚机关 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330045017Q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330045017Q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一、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二、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未就地消毒的违法行为,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三、以上二项合并责令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合计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