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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平安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潢)应急罚[2023]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平安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6MA47YC818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倪天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355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潢川县平安加油站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3年 6月5日对潢川县平安加油站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罚款金额(万元) 2.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9 处罚有效期 2026-06-19
公示截止期 2026-06-19 处罚机关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790623025Y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圆整) 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