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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176882967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潢川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文件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潢水行许字〔2026〕1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决定日期 2026-09-04 有效期 2026-09-04至2029-09-03
许可机关 潢川县水利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4193853928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4193853928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6年9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河南信阳潢川伯伦-伞陂35 千伏线路增容工程输电线路跨白露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9月4日至2029年9月3日。 一、基本同意河南信阳潢川伯伦-伞陂35 千伏线路增容工程输电线路跨白露河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河南信阳潢川伯伦-伞陂35 千伏线路增容工程输电线路自原35kV 伯伞线6 号杆塔开始改造,沿老线路路径方向经张岗北侧接至35 千伏伞陂变建站时东π接点,线路总长4.5km。 输电线路跨河处位于潢川县白露河河道桩号66+020,跨河段线采用一跨跨越白露河主河槽。根据工程布置,跨白露河左岸杆塔编号为N09,坐标为X:574814.85、Y:3564982.14;右岸滩地内杆塔编号为N10,坐标为X:574924.95、Y:3564799.22;右岸杆塔编号为N11,坐标为X:613513.07、Y:3558117.85;N09-N10两跨河塔之间的距离为342m,N10-N11两跨河塔之间的距离为308m。左岸跨河塔N09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45m,杆塔地面标高为40.00m;右岸滩地内杆塔N10位于河道右岸开口线外侧,距离岸边约114m,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杆塔地面标高为38.90m;右岸跨河杆塔N11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220m,杆塔地面标高为41.00m。白露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项目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与《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要求相符合。 坐标系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对该项目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及建议。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需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项目建设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负责协调处理。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你单位需将项目批准文件、最终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安排计划报送我局,由我局对其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并签订有关协议,落实防汛和管理责任。主动接受我局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六、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事中监督管理,依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表格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局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填报有关表格,完善有关程序。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需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