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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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6MA9L7N3H1P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徐威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潢川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文件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潢水行许字〔2024〕4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2-09 | 有效期 | 2024-12-09至2044-12-09 |
| 许可机关 | 潢川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潢川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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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豫东南高新区苏信产业园(一期)延安大街占潢河灌区灌排设施补偿方案》行政许可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四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对补偿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许可如下: 一、基本同意补偿方案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二、工程建设内容:拆除现状水渠DN1800涵管及120m明渠,重新铺设2根DN1500Ш级钢筋混凝土倒虹管,起点埋深2.3m,长度127m,坡度1‰,设计流量不小于3m3/s,于倒虹管两端分别设置个4.8m*2m的工作井,进出水口为1.5m*1.5m方形口,设置钢格栅,工作井底部敷设200mmC30混凝土防冲刷,预留400mm沉泥空间,工作井采用水泥砂浆砌石与上下游水渠街接。经补偿方案中核算,2根DN1500Ш级钢筋混凝土倒虹管过流能力为2.08*2m3/s;建筑物级别5级,使用年限20年。 三、工程投资: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31.7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08.91万元、措施费7.18万元、规费4.80万元、税额10.88万元。资金由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落实。 四、同意信阳豫东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法人组织实施该补偿项目,基本同意补偿项目确定的施工工期20天。该工程由潢川县付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该补偿项目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你单位应按照委托的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补偿项目资金落实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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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