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
|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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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770889782G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叶贺年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潢川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文件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潢水行许字〔2024〕4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0-12 | 有效期 | 2024-10-12至2029-10-12 |
| 许可机关 | 潢川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潢川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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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许可如下: 一、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兴建取水工程。 二、你单位接到批复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应当申请我局予以验收,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及时维修计量设施,我局将定期检查,计量设施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同时你单位年取水量不得超过1000(一千)立方米,超过该取水量视同无证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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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