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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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555708248W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彭长海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潢川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文件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潢水行许字〔2024〕1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6-12 | 有效期 | 2024-06-12至2027-06-12 |
| 许可机关 | 潢川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潢川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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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潢川县振潢桥重建工程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2日。 一、基本同意潢川县振潢桥重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潢川县振潢桥重建工程项目,为南北走向,桥梁类型为人行天桥,桥梁全长163m,桥梁全宽10m,横断面布置为0.2m(栏杆)+9.6m(人行道)+0.2m(栏杆),为重建桥梁。设计4个桥台,桥型布置为45+68+45m,桥墩顺水流方向布置,桥轴线与水流夹角为90°。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安全等级一级,人群荷载:4.5kP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抗震设防烈度为VII度。振潢桥上部为三跨等截面钢结构箱梁,梁高2m,双箱双室,单箱底宽4.07m,两箱通过箱间横梁连接,箱间横梁宽度2.4m;下部桥墩采用钻孔灌注桩,上接六边形变截面混凝土墩柱,墩底最大宽度9.4m,最大厚度3.6m,墩顶为菱形,最大高度5m,最大厚度3m,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上接矩形盖梁及耳背墙。 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该项目涉及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桥梁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桥梁设计防洪标准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对该项目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及建议。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需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项目建设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负责协调处理。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需将项目批准文件、最终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安排计划报送我局,由我局对其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并签订有关协议,落实防汛和管理责任。建设过程中接受我局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六、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事中监督管理,依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表格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局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填报有关表格,完善有关程序。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需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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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