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邬桥水库管理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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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6681789077C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宝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潢川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文件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潢水行许字〔2022〕10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29 | 有效期 | 2022-11-29至2027-12-29 |
| 许可机关 | 潢川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潢川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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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潢川县邬桥水库管理所(邬桥灌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和《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潢川县邬桥,邓店(来龙)中型灌区延续取水评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许可如下: 一、同意按照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 D411526S2022—0019),许可内容继续取水,取水地点为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魏岗乡邬桥水库,取水类型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年取水量136.5万立方米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 二、项目用水水平基本合理,你单位应落实有效节水措施, 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提高用水效率。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设施和主要用水系统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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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