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中医院行政许可详情
|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中医院 |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64193852619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黄久齐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对潢川县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潢环评〔2022〕16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16 | 有效期 | 2022-12-16至2027-12-15 |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原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0060877090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原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0060877090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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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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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