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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9-25 文字大小: |

9月10午,由潢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在潢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春丽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潢川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以潢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彭圣侠、市县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条线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市人民监督员,县教育领域教师及工作人员代表,社会各界群众等近200人参加旁听了庭审。

 

法庭调查阶段,曾春丽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围绕指控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讯问,通过多媒体示证等方式,对被告人的主观明知等各方面进行严密论证,向法庭揭示了全部犯罪事实。面对公诉人的有力指控和铁一般的事实,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庭辩论环节,曾春丽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细致分析了被告人犯罪过程,从犯罪的原因、行为的危害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并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告诫广大党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任何时候都要坚守职业道德,永葆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被告人在陈述过程中幡然醒悟,深表忏悔。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潢川县检察院召开了信阳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座谈会,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彭圣侠莅临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条线检察人员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对此次潢川县检察院组织的庭审观摩活动给予充分认可和肯定,并对庭审过程的细节提出了意见和改进方向,会议取得丰硕的研讨成果。彭圣侠主任指出,庭审观摩就是下定决心“亮明底色”,让亲历者“直面问题”,让优秀者“指出差距”,从而不断强化业务水平,锤炼办案本领。本次职务犯罪庭审不仅有力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也充分彰显了司法警示教育价值,利用“案中人”警示“身边人”,提醒广大党员引以为戒,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坝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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