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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案开庭审理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3-30 文字大小: |
  2017年3月24日,潢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开审理了李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李某当庭对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悔罪,法庭择日对其宣判,这是潢川县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的案件。

  2015年11月,潢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双柳镇友德鞋厂多名工人投诉,其老板李某拖欠工资。经调查,2015年8月15日双柳镇友德鞋厂老板李某运走厂里半成品后,再未露面,工人们打其电话讨要工资,李某开始还接,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该案后,对已经联系到的48名被欠薪工人,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共核实拖欠工资金额23万余元。在多次与李某联系未果后,2015年12月23日,潢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双柳友德鞋厂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李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限期整改到期后,李某还是未支付工人工资。

  2016年4月19日,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李某欠薪一案移送至潢川县公安局。潢川县公安局接收后,立即对李某展开网上追逃,随即在5月份将因欠薪逃匿的李某抓捕,并羁押。

  此案件的公开审理,表明了政府及司法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也为侵害职工权益的人敲响警钟: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善待每一名劳动者,依法用工,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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