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按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00 号)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将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三、加强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监管,确保其依法配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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