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
批 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19〕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同意收回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6992.9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开挂牌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八街交叉口西北角,东临新十八大街、南临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西临规划道路、北临道路(具体位置详见羊山新区-432号出让地块宗地图),土地面积为6992.94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小于或等于10%,出让年限分别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同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信自规条(羊)字2019第23号),该宗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1,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40米,其它规划要求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2019年第四季度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本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土地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清算。
2.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4237元/平方米,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2962.9087万元。
3.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4.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5.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如出现权属纠纷等问题由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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