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潢川欢迎您! 

安卓客户端

IOS客户端

使用提示:

用手机上的二维码扫描软件拍摄对应图标右侧二维码下载

  • 全国一体化信息查询
  •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 站内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失信典型

核载9人的面包车实载25人 依法追究刑责 向黑校车“亮剑”

来源:信用开封 发布时间:2021-09-17 文字大小: |

乡镇幼儿园使用未取得资质的面包车作为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核载9人的面包车实载25人,超员177%。近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结一起面包车超载接送学生的危险驾驶案,依法向黑校车“亮剑”,维护学生人身安全。

宛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宛城区金华镇某幼儿园的经营者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RLF1××的小型面包车,在宛城区金华乡某乡道行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异常,经拦截检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承载25人,其中学生23名,随车护送老师1名,驾驶员1名,超载16人,超载率177%。

宛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主办: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5260001  豫ICP备05024722号  豫公网安备 41152602000006号

邮箱地址:hczfwz@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