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潢川欢迎您! 

安卓客户端

IOS客户端

使用提示:

用手机上的二维码扫描软件拍摄对应图标右侧二维码下载

  • 全国一体化信息查询
  •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 站内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谨防以低价购车作诱饵的非法集资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21-07-07 文字大小: |

在大多数网站的汽车频道里,都设有二手车、团购信息的栏目以及网上购车平台,那里很多车型价格极低,吸引了不少购车者。然而,有很多人在购买低价车过程中遭遇诈骗,掉进了非法集资的陷阱。

近日,重庆武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傅某、王某、唐某3人自2014年6月起,合伙成立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除正常的汽车销售业务外,还先后开办了“零付款”“一点公益 ”“八折车、福利车”等优惠购车业务,以免费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得车、支付高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人员吸收个人贷款、信用卡套现款、现金等共计3710余万元。

其中,“零付款”运作模式为客户申办超过车价3倍的信用卡或贷款在公司套现,客户免费得车,公司在3年内为客户还清贷款或信用卡透支款;“一点公益”运作模式为客户按照车价36%的比例将资金交给公司,公司在190天内将全款车辆交给客户。

3人通过上述手段筹集到的资金并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另外,他们还以借用个人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及现金并按月支付利息的方式吸收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三人七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警示

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买车时遭遇“消费陷阱”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人人都想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东西,可曾想过甜头的背后是骗子布好的套路陷阱。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应当擦亮眼睛,选择从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经销商处购车。因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签订正式合同,自己的资金安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不要轻信“低价购车”的诱惑性宣传,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消费陷阱,避免因一时“贪小便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主办: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5260001  豫ICP备05024722号  豫公网安备 41152602000006号

邮箱地址:hczfwz@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