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张某因生活所需向霍某借款20万元,到期未偿还,经法院调解后,张某仍拒不履行,霍某无奈之下再次到津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网络资金、房地产、车辆、公积金等财产线索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也未能找到被执行人行踪,随即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申请执行人霍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之子正在某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希望法院能限制被执行人这一高消费行为。法官先后走访多个部门,最终确认被执行人之子目前就读于天津某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法院随即向该学校送达限制消费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执行人之子继续在该学校就读,并建议其转至公立学校。同时,进一步告知学校负责人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学校尽快与学生家长联系。法院还积极协调教育部门,确保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能转入公立学校就读。在该小学的配合下,被执行人之妻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并将款项交至法院账户,现案款已全数发放给申请人,执行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真的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应言传身教,为孩子作出表率,主动偿还债务,诚信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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