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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住建部门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才安全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19-08-08 文字大小: |

日前,随着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完成升级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全部工作,今后,市民在进行二手房租售和寻求中介服务过程中,均可登陆市政府网站对房产中介监管账户信息、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公示等进行网上查询。对此,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二手房交易资金只有进行交易资金监管才能确保安全。

哈尔滨市自2012年建立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平台。其中,市民通过该网站可以了解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资质等信息。

据介绍,二手房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是最为重要的,这其中主要包括定金、首付款或购房款等,但有些市民认为交易资金除了买卖双方自行划转外,只能通过中介做“中间人”代为划转,其实这是一个理解误区。

目前,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划转主要可分为四种形式:一是交易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资金监管窗口进行资金监管;二是买卖双方可以利用银行提供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三是交易双方不通过中介公司自行划转,即买方在一定时间点将有关的交易资金直接付给卖方;四是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的,须将交易资金存入该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中,按照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在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满足划转条件时,由银行划转给应得方。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均需要表达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中介公司是无权干涉的。

对于交易资金的安全问题,市住建局提醒市民,当市民选择房屋中介买卖房屋时,首先要查看该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核对该公司的备案信息和信用档案;其次,要查看该中介公司是否开展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业务,如果不开展该业务,买卖双方切勿约定将任何交易资金交给其保管,否则交易资金将面临风险;最后,要查看开展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的中介公司公示的监管账户信息,要记准开户行、账户名称和账号。

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不是企业一般账户,更不是个人账户,其账户名称会有“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的后缀,交易双方应仔细辨别。这些信息也可到市政府的“哈尔滨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1.58.132.34:5398/sys/cx/new/newIndex.jsp)查询比对。

同时,买卖双方一定要确保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黑龙江省住建厅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约定选择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时,写明存入经比对的“监管账户”内。此举可保障买卖双方民事法律权利,进一步规避交易资金安全风险。

此外,市住建局提醒市民,买卖双方通过约定,由房屋中介公司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后,一定要到中介公司开立监管账户的银行,签订由买卖双方、中介公司、银行共同订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中约定资金监管数额、存入的账户信息、划转标准等信息。当资金存入后,买卖双方应仔细核对银行反馈的存款凭证,比对凭证中的账户名称、账号是否与之前记录的一致,进一步确保中介公司代收代付的交易资金真正存入了其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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