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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严禁企业债发行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来源:信用开封 发布时间:2018-03-15 文字大小: |

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申报企业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资产、严禁企业债申报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自身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等,支持投资者有效甄别风险,严禁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相关企业申报债券时应主动公开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通知》还明确,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并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预期收益。

  募投项目若有取得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程序和内容必须依法合规,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财政资金应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涉及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并实行三年滚动管理,严格落实资金来源。

  针对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通知》要求,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对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涉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活动的申报企业、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惩处问责力度,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报或推荐申报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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